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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至2013年上海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類型
  2007年至2013年上海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數量變化
  □本報記者劉子陽文/圖
  看到眼前孩子們的一張張笑臉,人們只會和幸福聯繫在一起。這些孩子曾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是少年法庭輓救了他們。
  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創建我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從當年蹣跚學步的孩童,少年法庭走過整整30年,已到“而立之年”。30年來,各地法院逐步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的少年審判之路。
  上海未成年民行案社會觀護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上海法院秉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理念,30年來,上海少年法庭的每一步都走得十分扎實。
  1984年,長寧區法院創設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1988年年初,上海各區、縣法院普遍在刑事審判庭內建立少年法庭;1988年7月,長寧區法院把少年法庭從刑庭分離出來,設立獨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審判庭。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秋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未成年人民事訴訟大部分為家事案件,不僅涉及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問題,而且涉及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此,上海高院創設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社會觀護機制。2011年,上海高院與團市委聯合制定《上海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開展社會觀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聘請300餘名青少年社工作為社會觀護員,各級法院少年法庭相應聘請了教師和共青團、婦聯、青保、關工委等社會團體、社會組織人員等作為社會觀護員,利用其貼近社區、擅長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優勢,開展社會調查,形成社會調查報告;參加庭審,參與調解等,繼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
  2011年至2013年,社會觀護員參與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觀護工作148人次,幫助一批失足少年回歸社會。
  重慶創立未成年審判三部曲
  新生起點站、訴訟幫扶隊、少年之家,重慶市在巴南區人民法院推行的三項機制,被稱為未成年審判三部曲。
  巴南區法院與區工商聯共同發文建立新生起點站,法院推薦就業人員、工商聯考察提供用工企業、企業在新生起點站與就業人員面對面溝通選錄,較好地解決了未成年犯因無業可就引發的再犯罪問題。目前,已有近20名16周歲至18周歲未成年犯通過新生起點站成功就業。
  訴訟幫扶隊由10名來自關工委、教委等部門有相應經驗且富於愛心的人員組成。幫扶隊成員開展庭前社會調查,對未成年犯進行心理疏導;擔任合適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發動社會力量配合開展法庭幫教的同時,也較好解決了貫徹落實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兩項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特別程序制度實踐難題。
  少年之家由新浪、網易“巴南法院少年之家”線上博客、線下的少年之家心連心卡、“法官媽媽”答疑、愛心幫教會、家長法制學習會等元素共同組成。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明耀告訴記者,所有這些努力都是為了使失足少年產生歸屬感,知道無論是法官還是社會都在關心、幫助他們,從而真正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河南試行未成年人量刑規範
  河南是全國人口大省,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2000萬以上,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河南法院一直在思考。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認為,嚴格依法量刑是對未成年人更實在、更有力的司法保護。“實踐過程中,同一個案件各地法院往往因理念、認識上的不一致,造成量刑不均衡,出現量刑偏差較大的現象。”他說。
  為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統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力度,2010年3月,河南高院下發《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在遵循普通刑事犯罪量刑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提出適合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護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了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基本方法,明確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幅度,對未成年人量刑需審查的24種情節及不同的情節對量刑的影響,使得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懲處更加規範。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以侵財、故意傷害、性犯罪等為主,他們生理、心理髮育不成熟,主觀惡性不深,具有較強的可塑性。
  “近年來,未成年被告人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比例逐年上升。”張立勇表示,各級法院少年法庭對那些心智尚未成熟,惡習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偶爾觸法犯罪,真誠願意悔過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從輕、減輕處罰的同時多適用非監禁刑,可以增加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在社會大環境中接受監管改造。
  本報上海11月26日電
  (原標題:少年法庭“三十而立”辦出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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