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陳春英 年少時數次參與搶劫,潛逃在外十年後終於幡然醒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汽車貸款,並處罰金1萬元。
  2000年2、3月間,當時年僅17歲的艾某伙同彭某等人先後七次在夜間、偏僻處,以攔路搶劫等方式搶得寧某等人現金1590元及手錶、BP機等物,併在同案犯被抓後迅速潛逃外地並結負債整合婚生子。2012年,不堪逃亡壓力的艾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艾某表示,十二年的逃亡生涯已為年少時的衝動付出了巨大代價,如今前來自首接受法律製裁,只是希望妻兒的生活能夠回歸正常軌道。  (原標題:迷途知返 搶劫少年12年後自首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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