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月4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被告王某、馬某因破壞環境而被判賠償58.99萬元。值得關註的是,該案由江陰市環保局作為原告,是江蘇省第一例由行政機構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貸款訟案。
  2012年12月26日,王某和馬某將30多噸未經處理的煤焦油分離廢液直接傾倒入江陰市峭岐皋岸村馮涇河北支浜內,致使水體被大面積污染破壞。次日一早,當地村民發現後,立即向環保部門舉報。經偵查,警方很快將王某和馬某捉拿歸案住商。二人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浦敏琦)  (原標題:江陰環保局打贏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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